關于做好2020年度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蘇知發〔2020〕38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引領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企行動計劃,推動全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以下簡稱“貫標”)工作邁上新臺階,筑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基礎,支持更多企業按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內容和要求建立科學、規范、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現就做好2020年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貫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推廣力度,做好貫標備案工作
各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要制定培育計劃和激勵政策,以省政府重點培育的13個先進制造業集群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涉軍企業為主體,選擇企業領導層具有較強知識產權意識并能夠為貫標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企業參與貫標。要指導、督促參與貫標企業登錄“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221.226.179.235:8080/nbsgd),通過注冊獲取賬號和密碼,進入系統并填寫相關資料進行備案,備案分別于4、6、8、10月分四批進行。省知識產權局將對各設區市申請備案企業進行審核確認后,下發企業貫標備案通知。
2020年,全省計劃新增參與貫標企業1510家以上,各設區市新增參與貫標企業數見指導性計劃分解表(附件1)。

二、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標準運行質量
各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要按照“低門檻進入、高標準培育”的思路,加強對貫標企業的指導。通過組織座談會、深入企業走訪等形式,提升企業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解,切實把規范知識產權管理作為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引導企業注重專利管理與商標管理的融合,充分發揮專利的創新屬性、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重視發揮商標的市場屬性、提升品牌管理能力,推動實現知識產權綜合價值;在基礎管理模塊實現良好運行后,重點加強對立項、研發、采購、生產、銷售和售后等環節的把控,逐步建立覆蓋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打通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全鏈條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持續運行。
要指導參與貫標企業的最高管理者加強統籌協調,配備相應的管理資源,切實做到機構、制度、人員、經費“四落實”;企業管理者代表認真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牽頭組織貫標啟動、管理評審等重要節點性活動;強化內審員崗位設置,充分發揮內審員在標準實施、監督檢查、信息收集和問題反饋等方面的作用,切實增強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
要指導貫標輔導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在管理診斷、體系構建、文件編寫、體系運行等方面協助企業開展工作,切實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效益,充分發揮貫標輔導機構在貫標工作中的“輔導員”作用。
三、開展評價認證,形成貫標工作閉環
績效評價和認證均是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的評定活動。各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要堅持“企業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組織企業及時申請績效評價或認證。
在省知識產權局備案1年(含)以上,經過自我評價認為符合績效評價條件的企業,可填寫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績效評價申請書(附件3),與申請書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報送至縣(市、區)知識產權局?h(市、區)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審核,將材料真實、齊全的企業推薦給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要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貫標績效評價工作指南的通知》(蘇知發〔2016〕78號)要求,采取委托機構或組織專家的方式對縣(市、區)推薦的企業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合格的企業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別填寫《2020年度貫標績效評價合格企業匯總表》(附件2)報省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對各地上報的績效評價合格企業進行形式審查(是否為貫標備案企業、績效評價合格企業等),并對形式審查通過的企業下發確認合格通知。
認證工作的程序和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委認可并授權進行國標第三方認證的有關機構的規定進行?h(市、區)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申請認證企業的指導,并定期將通過認證企業情況報送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每半年將本區域通過認證企業情況上報省知識產權局。
四、鼓勵擇優獎勵,激發企業貫標動力
為充分調動企業主動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積極性,激發企業貫標動力,切實提高貫標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省知識產權局鼓勵各地對貫標企業進行擇優獎勵。省級貫標獎勵資金統一安排在省知識產權發展獎補資金中,各地應利用省知識產權發展獎補資金,視情對貫標企業進行擇優獎勵;同時,省知識產權局鼓勵各地結合本地知識產權經費實際情況加大對貫標優秀企業的獎勵力度,提高獎勵企業的覆蓋面。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轄區內企業的統籌,會同當地財政局,對本轄區在省知識產權局備案、2019年12月31日前(含)績效評價合格或通過認證且未獲得過貫標經費獎勵的企業(不含經過渡通過認證的企業)擇優進行獎勵。
對通過認證企業的獎勵,要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19﹞34號)和《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精神為依據。以“擇優獎勵”和“不超額獎勵”為原則,優先獎勵創新能力強、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企業,獎勵金額以獎勵認證成本費用為基準,確保企業累計所獲獎勵總額不得高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費用總額。對績效評價企業的獎勵,在獎勵原則、獎勵金額上與對通過認證企業的獎勵相同。
請設區市知識產權局于6月10日前將獲得貫標獎勵企業名單報省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將以各地企業貫標備案完成情況及通過績效評價或認證情況,作為各地年度分配省知識產權發展獎補資金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監督管理,提升貫標整體效能
各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貫標咨詢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貫標咨詢服務機構規范工作流程、加強業務員培訓和管理、提高貫標咨詢服務與創新主體的切合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對咨詢輔導走過場、弄虛作假等行為進行通報批評。要加強對貫標企業的監督管理,杜絕貫標工作中的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等現象,引導企業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持續運行和改進,不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能力。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積極受理、主動核查、嚴厲打擊貫標認證中的串通套利行為,努力營造推進貫標工作的良性工作機制和良好氛圍。
省知識產權局將建立抽查的長效機制,定期組織對績效評價合格企業和獲得貫標獎勵的企業進行抽查,對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將視情減少該設區市下一年度省知識產權發展獎補資金的數額。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20年3月27日